乒乓球比赛临场判例解析:端线内发球

来源:《乒乓球》 编辑:soloya 发布时间:2013年01月16日 点击数:

  1月16日消息,某次省运会乒乓球女团比赛第二场第一局中,裁判员因为怀疑运动员A发球时球未抛起(即抛球的高度未达16厘米以上),对其进行了警告。同时暗示副裁判员注意观察A的发球动作。当第二局2:6时,A改用正手高抛发球,在距离球网130厘米台面上方将球合法击出。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均认为是“端线内发球”,判A发球违例;副裁判员将比分翻至2:7。A对裁判员的判定有点不满。第三局A采用正手低抛发球时,又被怀疑球未抛起再次判发球违例失1分。A极为不满,提出异议并拖延参加比赛。此时裁判员应如何判定?

 

  裁判员在第二局应判A在“端线内发球”未能正确发球失1分;第三局“球未抛起”未能正确发球,再判其失1分。对A拖延比赛的不良行为应进行管理。

 

  何为“端线内发球”呢,规则规定发球时球拍触球的一瞬间即击球点,球(指整个球体)不仅要始终在
比赛台面水平面之上,而且必须在发球员台区端线及其假设延长线之后。若仅在台面的水平面之上,则将判为是“端线内发球”违例失1分。如果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或不执拍手的一部分在比赛台面上方,是可以允许的。这里“端线内”应视为端线及其假设延长线与球台或地面的垂直面之内(之前)。
 

  A方台区的端线距离球网的距离应为137厘米,现A是在距球网130厘米的台面上方挥拍触球,击球点明
显在端线内,故应直接判A未能正确发球失1分。
 

  在1995年第43届天津世乒赛时,国际乒联竞赛规程中允许一场比赛可有3名裁判员执法。在进入半决赛或决赛的关键场次,指派一名裁判员两名副裁判员;并在主裁对面还有一名翻分员坐在两名副裁判员之间,其职责就是显示比分。两名副裁判员的主要职责之一,就是判定各自一侧的端线内发球及擦边球。
 

  在乒乓球比赛中,对“端线内发球”的判罚是很严厉的。裁判员只要看的准,无需提醒和警告就应直接判罚,否则会造成运动员投机取巧的行为。此外,裁判员在第一局对A发球时的抛球高度产生怀疑提出了警告:第三局对A发球又认为“球未抛起”,将不必警告直接对A发球违例判失1分的处罚,也是正确的。在临场裁决时,抛球高度为16厘米以上的最低限度,正好比网稍高。因此,15.25厘米的网高,为裁判员的判断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参照物。
 

   同时,裁判员应对A拖延比赛影响对手公平比赛和冒犯观众的不良行为执行纪律,进行教育和警告。裁判员应右手高举黄牌,朝向运动员并用简语“警告一一请注意你的行为”,副裁判员同时应在比分显示器靠近A运动员的得分处,放置一张黄牌。
 

  在本场或本次团体赛中,如果A第二次有冒犯行为,裁判员应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(两牌叉开),判A失1分,并在该方比分旁已放置的黄牌处加放一张红牌。若第三次再有冒犯行为,可直接再判A失2分。每次判罚时,需朝向运动员宣告“判罚1分(或2分)!”。当A被判罚3分后仍继续有不良行为的话,裁判员应马上中断比赛,并立即报告裁判长。
 

  作为一名称职的临场裁判员,视野要开阔,精神要集中,反应要迅速,判断要准确。要不断提高临场工作时观察问题、分析问题、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技巧。以确保比赛的事实为判定的基础,力求临场裁决的公正性、准确性、艺术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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